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地方林业2022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停伐补助)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9浏览次数:4564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地方林业2022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停伐补助)预算的通知

 

黑财指(资环)〔2023〕130号

 

有关市、县(市)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要求,经省政府批准,现将中央下达我省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停伐补助)预算下达给你市县,请按照具体支出情况分列至项级科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你市县财政局要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并会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请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要求,省财政厅在拨付资金的同时同步分解下达绩效目标,你市县财政局应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附件1.地方林业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明细表(市县).pdf

                 附件2.地方林业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绩效目标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