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地方林业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9浏览次数:4170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地方林业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黑财指(资环)〔2023〕56号

 

有关市(地)、县(市)财政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要求,经省政府批准,现将中央下达我省2023年第一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指标下达给你们,收入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请按照具体支出情况分列至项级科目(详见附件)。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中央财政2023年提前下达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未下达绩效目标,本次拨付资金时暂不下达绩效目标,待国家下达绩效目标时一并下达。

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资金拨付后,由你市县财政局(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请及时拨付资金,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你市县(单位)要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附件:地方林业2023年第一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提前下达预算分配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