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宁政办规【2018】7号《火灾隐患清剿年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8/05/22浏览次数:6754信息来源:市法制办

时效:已废止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清剿年”二号行动暨养老

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清除全市敬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严防火灾事故,进一步巩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成果,推进春夏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养老机构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一)发动部署阶段:4月25日至4月30日,工作任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要立即召开会议,组织学习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自身及相关行业部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同时部署发动行业部门、公安消防机关开展联合检查。

(二)排查整改阶段:4月30日至5月30日,开展联合检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用好用足法律手段,推动隐患整改。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20日至5月30日,对隐患单位开展“回头看”,夯实隐患整治成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部署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整改时限、措施、经费、整改期间负责人,进行动态监管,跟踪整改进展,直至隐患整治完成。要在5月30日前总结、提炼、固化工作经验,形成汇报,上报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整治范围

全市公立、私营的敬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机构。

三、整治重点

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合法性、消防设施维护使用、单位疏散条件、日常消防管理、消防安保人员及巡查落实等方面,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建筑合法性主要检查。敬老院、福利院投入使用前是否通过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是否依法取得消防审核(备案)、验收(备案)手续,重点整治私建滥扩等违法建设行为。

(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使用主要检查。自动报警、喷水灭火系统及室内消火栓等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好用。

(三)疏散条件主要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不得在门窗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日常消防管理主要检查。单位是否建立消防组织,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制度,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单位员工必须会熟练操作灭火器,掌握组织应急疏散能力。

(五)日常消防巡查主要检查。各场所建议配置专业保安公司,负责日常巡检值班,检查是否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工作要求

(一)迅速部署,切实发挥部门合力。此次专项行动,是市政府落实全市“火灾隐患清剿年”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周密部署安排,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成立由政府、公安局,民政局,消防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全市的敬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机构逐一实施检查,建立详细的单位台账,确保全面排查不漏一家。

(二)明确分工,确保行动有序开展。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问题要全部实行挂账督办,责令立即整改,公安、消防部门要全力配合,协助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提出合理化整改意见,要强化行政强制措施落实,对建筑消防手续不全擅自投入使用,隐患严重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一律采取强制关停,由民政部门负责老人转院安置。

(三)加强推进,保证措施落实到位。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必须联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对无自动消防设施、不适应现行消防安全条件的老旧建筑单位,必须安装消防点式报警和简易喷淋系统,同步联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对于失能老人宜安排在建筑一层且便于疏散的地点,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并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

(四)落实责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政府是第一责任,行业是主管责任,企业是主体责任,要成立组织落实专人开展好此项工作,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梳理、全面总结集中整治工作经验,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各部门对于工作落实不力,隐患排查不全面,未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的,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民政部门要向政府提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和消防设施改造项目清单和整治意见,落实主体责任。

(五)加大宣传声势。要积极组织当地媒体,进行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对火灾隐患单位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营造火灾隐患整治氛围。广泛发动群众通过96119热线,举报投诉身边的火灾隐患。要利用监督检查时间,同步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请各部门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和《“灾隐患清剿年”二号行动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上报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系人:杨光,联系电话:18346388880,邮箱:ninganxiaofang@163.com。

 

    附件:“灾隐患清剿年”二号行动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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