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8/02/20浏览次数:10738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宁安市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职业中毒事件,提高应急救治能力,避免或减少因突发职业中毒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黑龙江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宁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认真做好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如发生中毒事件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继续对人体的损害。

  2、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

  职业中毒事件一旦发生,易造成重大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因此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职业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市政府对辖区的事故处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的人员、物资统一指挥和调度,市安监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4、反应快捷、措施果断。

  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作出反应,立即组织调查,果断采取控制措施。

  5、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要积极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特别是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为职业中毒事件提供技术支持。

  6、减少损失。

  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突发职业中毒事件(以下简称中毒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中毒事件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一次或短时间(分钟至数小时)接触化学毒物,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对群众生命健康造成较大威胁的急性中毒事件。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牡丹江市市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衔接。

 

  2 危险性分析

  2.1、刺激性气体:常见的有各种无机酸、成酸氧化物和成酸氢化物,如:硫酸、盐酸、硝酸、铬酸、二氧化碳、三氧化硫、氯化氢、卤素及其化合物,甲醛、乙醛、氯甲醚及一些强氧化剂和环氧酯类化合物及一些金属化合物、碱性气体氨等。
  2.2、窒息性气体:分为单纯窒息性气体和化学窒息性气体两类,前者如氮气、二氧化碳、甲烷、乙烷、乙烯、水蒸气等,后者主要有一氧化碳、硫化氢、氢化物、一氧化氮、苯的氨基或硝基化合物蒸汽等。
  2.3、金属和类金属:金属和类金属的原型或化合物在生产活动中主要通过呼吸道侵入人体,引起急性中毒,如铅及化合物、锌及化合物、铬及化合物、砷及化合物、磷及化合物等。
  2.4、高分子化合物:本身无毒,对人体基本无害,但在加热、燃烧或生产反应中以及在生产中使用某些添加剂、助剂时会引发急性中毒。
  2.5、有机溶剂及其它有机化合物:多具有挥发性脂溶性,可经呼吸道或皮肤吸收,引起急性中毒,如丙烷、丁烷、乙烯、丙稀、丁稀、天然气、石油醚、汽油、煤油、松节油、芳香烃类化合物,如苯、二甲苯、乙苯、酸醛、醇、酮等机器化合物,烃类化合物和杂环类化合物。
  2.6、农药、杀虫剂等。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市政府设立职业中毒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市职业中毒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1.1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指 挥 长:主管安全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市卫计局局长。

  成员单位: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总工会、宣传部。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安监局,负责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3.1.2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启动、终止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统一领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成立现场工作组,指导、协调、配合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及事故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应对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研究制订我市中毒事件应急救治方案;研究确定应急救治支持体系、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组织指挥应急救治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治中遇到的资金、器械、药品、保卫布控、救助等问题;审核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工作意见、工作报告等;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等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安排的其它应急工作

  3.1.3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1.3.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协助政府制定应急处理方案,了解和掌握事故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的动态,及时报告给政府部门;协调各部门,承担统一组织的中毒事故的处理任务。

  3.1.3.2市卫计局职责:负责对中毒患者的医疗救治。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人员及中毒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负责职业病诊断,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指导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3.1.3.3市公安局职责:负责做好现场的治安保卫,疏散人群,对拒绝疏散的中毒者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1.3.4市总工会职责:参与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要求用人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

  3.1.3.5市财政局职责:负责保障对职业中毒事件调查处理的经费。

  3.1.3.6市宣传部门:协助安监、卫生部门做好防治职业中毒的宣传工作。

  3.1.3.6市民政局职责:负责中毒患者及职业危害因素接触者的救济工作。

  3.2事故现场工作组职责

  现场工作组是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地的临时工作机构。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由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现场工作组的职责是:

  (1)指导参与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负责跨区域应急专家、救援队伍的协调调度工作;

  (3)为事故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承办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医疗救护组、流行病学调查组、现场调查组,其职责为:

  (1)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中毒患者的抢救、治疗和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的临床观察。组长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

  (2)流行病学调查组:负责对中毒患者和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的流行病学调查。组长由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市疾病控制中心主任担任。

  (3)现场调查组:负责对中毒现场,生产过程、生产环境、防护措施的调查。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副组长由市卫生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3.3 应急救援专家职责

  (1)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

  (2)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4)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

 

  4 信息报告与预警预防

  4.1 信息监控

  (三)监管(监测)方式。
  监管机构对所辖区域内使用化学物的生产用人单位进行经常性巡查,对使用剧毒性化学品的用人单位要实行报警跟综监管,监管机构对这类企业每半月检查1次,市级监管机构每月或每季度监管1次;对一般毒性化学物,监管机构每月监管1次,市级每季度监管1次,监管数量不得少于企业总数的50%。各生产和使用化学物的企业安全职业卫生预报员负责所在企业和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监管机构。
  (四)监管(监测)结果处理和预报。
  监管单位应建立健全有毒化学检测体系,对辖区内所属企业单位使用的化学物进行监测,对工作岗位的化学物气体强度进行卫生学评价,并出具报告单。各级监管机构根据毒物的卫生学评价报告,以国家的卫生学标准为依据进行比较,对其结果进行分析并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即使向上级报告,对监管的过程逐一记录在案,存档备案。

  4.2 信息报告

  4.2.1中毒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及责任报告人
  (一)责任报告单位:中毒事件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市卫计局(职业卫生监督检测单位、医疗救治机构);中毒事件有关单位。
  (二)责任报告人:履行职责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测、医疗救治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管人员及其它工作人员;乡镇政府主管安全、卫生等工作的人员。
  (三)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市应急办公室报告,24小时急救电话:7622494。

  4.2.2报告内容
  (1)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
  (2)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重、特大中毒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结案报告
  中毒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3 预警评估

  4.3.1、预警
  根据职业中毒的强度,分两级实施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预防控制效果。
  4.3.2、评估
  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中毒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对中毒事件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判定中毒事件的预警级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有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发生职业中毒事故进行界定。根据危害程度,职业中毒事故分为一般、较大和重大3级。
  1、一般性职业中毒事件(Ш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2、较大职业中毒事件(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49人以下。或死亡4人以下的。
  3、重大职业中毒事件(I级):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的。
  职业中毒事故要根据《急性中毒诊断与救治标准及处理技术总则》的有关规定,以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及病人发病临床表现为依据,以现场调查资料及生物学材料检测结果对中毒物质进行确认,可由3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职业卫生专家进行评判,或聘请更高一级的有关专家评定。

  1、发生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后,应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现场抢救、救助、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保障、治安保障、后勤保障、电力保障、善后处置、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2、发生较大职业中毒事件后,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采取措施,判断事故类型、危害程度,并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市政府、省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在应急过程中,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工作结束。市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市、县(区)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向省政府和省卫生行政部门、省安监生产监督部门报告,并请求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市政府应及时组织事故情况调查并按规定将调查结果上报省政府、省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2响应程序

  5.2.1、紧急处置
  中毒事件发生时,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中毒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四)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5.2.2、启动预案
  当发生中毒事件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应急需要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经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一)中毒事件应急响应行动
  1、报市应急办启动市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2、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作出职业中毒应急工作部署,派出专家组、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防治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3、市应急指挥部紧急调集人员,储运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依法对事发现场实行封锁;宣传预防知识,及时对易受损害人群采取预防措施。
  4、市卫计局及时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快速检测识别,确定引起中毒物质的种类及含量,并提出控制措施;同时中毒救治中心(市人民医院)会同职业病防治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出科学的救治方案,对中毒人员进行急救以及必要的医学观察,减少人员的伤亡;职业病防治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科学研究机构服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相互配合、协作、集中力量开展医疗救治、现场调查以及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
  5、市卫主局指定职业病防治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负责中毒事件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评价工作。
  6、应急响应过程中,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认定中毒事态难以控制、医疗救治效果不佳时,应及时将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5.3响应终止

  根据掌握的事故信息,确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人员得到有效救治,事件成立的条件已经消除,现场工作组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响应终止。

  6 信息发布

  事故新闻发布工作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发布。

  7 应急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各责任单位负责人通讯联系应畅通,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信息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2)救援装备保障。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数据库,相关成员单位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器材。掌握社会有关重点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调用工作机制。

  (3)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全面掌握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建立完善应急队伍调度工作机制。

  (4)应急专家保障。由于我市辖的生产经营单位技术力量薄弱,暂采用牡丹江市的各行业应急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5)交通运输保障。现场救援交通保障统一由市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6)医疗卫生保障。由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必要时,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以指示相关部门申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现场指导或实施对伤员的救治。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电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确保中毒事件发生地区通讯、信息畅通。

  7.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一)经费保障
  用人单位要保证中毒事件发生后病人在治疗期间的费用。
  市财政部门要划拨专款保障中毒预防控制所需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械、应急物资储备以及病人治疗、医学观察等所需费用。
  医保部门要协助落实参保病人在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部门和交通行政部门要保障中毒处理等需要的车辆优先通行。
  交通行政部门要及时为中毒处理的车辆协调通行。
  (三)工薪待遇保障
  工资福利待遇,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四)技术保障
  中毒事件的科学研究涉及多部门、多学科,卫生部门要组织各方力量,集中技术优势,广泛开展病因学、防治对策、临床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
  (五)物资保障
  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卫计局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做好中毒事件预防、治疗等工作所必须的治疗、抢救药品、器械、中毒控制所需的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六)人员保障
  市、乡镇两级医疗救护、中毒处理、实验室检验等应急处理队伍要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实战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工作要自上而下、逐级进行,使每位参与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都能熟悉业务、掌握技术,胜任工作。

  8 善后处置

  搜集事故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准备,协调相关善后工作。

  8.1、善后处置
  (一)中毒事件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负责做好因中毒死亡或致残人员的善后工作。
  (二)中毒事件发生地的乡镇政府依法对启用或征用的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三)中毒事件中需要接受治疗和医学观察的病人,必须配合有关治疗和观察。用人单位不得因上述人员接受治疗和观察而解除其劳动关系。

  8.2、社会救助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健全救济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逐步加大救济救助的比重。
  (二)中毒事件发生地的乡镇有关部门做好接收、管理等工作,并加强监督。

  8.3、保险
  中毒事件发生后,保障监管机构应积极督促商业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快速勘查、快速理赔。

  9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本预案下发后,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掌握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

  (2)培训。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国家、省、市相关业务培训,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

  (3)演练。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每年1次,确保演练落到实处。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定义

  职业中毒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从事职业活动的人员一次或短时间大量接触外源性化学物,引起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甚至危及生命的病变。职业中毒事件是指在工作场所,职业人群接触化学物引起中毒的事件。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宁安市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修订、完善。
  (2)乡镇参照本预案制定乡镇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3)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4)各级人民政府对在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应急救援指挥负责解释。

  10.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1 附件

  11.1  急性职业中毒现场处理

  11.1.1、到达现场前准备

  1、处理事故专用包,内有:

《高毒物品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使用指南》、《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南》、笔记本电脑(内含《化救通》软件系统)、取证用具、《职业中毒患者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等;

  2、现场检测仪器等应急仪器;

  3、调查处理人员自身防护用品,防毒面具等;

  4、通讯、交通工具;

  11.1.2、 接获事故报告

  1、详细询问并做记录《职业病危害事故电话记录表》并立即报告中心领导;

  2、询问中毒的可疑化学物质;

  3、询问中毒的人数、程度、影响范围;

  4、询问采取的急救措施、中毒患者的去向;

  5、询问报告者姓名、所在部门和职务。

  按规定向宁安市卫生局和市政府有关机构电话报告,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调查的初步报告。

  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

  11.1.3、现场处理

  1、在事故尚未得到控制时,可从以下方面提出处理意见:

  控制事故源,阻止毒物扩散;

  患者脱离现场,并消除污染;

  抢救人员的自身防护;

  病人的初步急救和护送;

  疏散人员,必要时设置隔离带。

  2、现场测定,着手进行调查取证。

  11.1.4、调查取证

  1、为明确事故危害毒物,从以下方面进行调查:

  了解企业生产品种、生产工艺流程及操作步骤等情况;

  遇现场改变时可利用模拟现场试验;

  结合中毒病人的症状和体征进行判断;

  根据历史上该单位或同类单位的类似事故进行比较判断。

  2、为查寻事故发生的原因,从以下方面进行调查:

  了解事故发生的各个环节(时间、地点、人物、过程);

  调查有关人员,必要时可召开座谈会;

  3、事故可能原因的分类:

  没有密闭通风排毒设备;

  密闭通风排毒设备效果不好;

  设备跑、冒、滴、漏或故障;

  设备检修或抢修不及时;

  没有个人防护用品;

  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或使用不当;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

  违反安全操作制度;

  缺乏安全教育;

  其他原因。

  填写《现场检查笔录》。

  4、对中毒病人个案调查

  中毒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专业工龄;

  事故发生时操作情况、劳动条件;

  事故简要描述;

  主要症状、体征、临床诊断指标和急救措施;

  填写《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记录表》。

  11.1.5、必须收集的资料

  《职业病危害事故电话记录表》。

  《现场检查笔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记录表》。

  发生事故单位提供的有关生产工艺资料和事故报告。

  ㈢ 调查报告

  1、根据调查情况撰写调查报告,并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卫生局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

  2.1标题(包括文号)、主送单位;

  2.2事故概况(时间、地点、严重程度);

  2.3事故经过;

  2.4现场调查和访问病人的情况;

  2.5事故原因分析;

  2.6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建议;

  2.7报告单位(章)、日期;

  2.8报送单位。

11.3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11.4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姓 名

单位及职务

办 电

手机

孙海健

市政府副市长

7622333

15004537220

田忠青

市卫生局局长

7623966

13634535111

杨立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7699699

1376664599

曾令超

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7689060

13836333666

张甲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7699456

13704606222

李政治

市环保局局长

7622849

13514516669

贾洪新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7627356

13836338988

关泽林

市总工会主席

7623308

13359536308

张永鑫

市财政局局长

7809888

15145325999

朱纯玉

市民政局局长

7685876

18945326666

王增民

市交通局局长

8854886

13634538888

胡景明

市农电公司经理

7680901

13306361999

杨炜光

市供电公司经理

7687401

13304537109

徐长海

消防大队队长

7622070

13604606777

 11.5 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救援专家联系方式

类别

姓名

单位及职务

手 机

职业中毒

于继英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

所长

13514515788

项洪涛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职业健康科科长

13945312877

马艳萍

市疾病控制中心

主任

13946308088

王晓春

市疾病控制中心

副主任

13684645599

11.6省、市、县应急值班电话

黑龙江省安监局值班电话(应急)

值班电话

0451-87015800

传真电话

0451-87015800

 牡丹江市安监局值班电话(应急)

值班电话

0453-6171552 

传真电话

0451-6171552

 宁安市安监局值班电话(应急)

值班电话

0453-7623624 

传真电话

0453-7689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