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报主要
职能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评价市直单位工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推进工作落实,按照市委的部署,我市将对
2006 年度市直单位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把考评结果作为对市直单位奖惩的重要依据。
市直单位工作实绩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即:主要职能工作考核 80 分,共性工作考核
20 分。为了做好市政府系列(含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实绩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上报主要职能工作指标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各单位上报的主要职能工作指标将作为市委、市政府下达 2006
年度市直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指标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对上报的指标要认真审核把关,并要指派专人具体负责。
二、主要职能工作指标包括两项,一是重点工作指标( 45
分),即年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主要经济指标和年度重点工作、主要任务;二是职能工作指标( 35 分),即编委设定的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在本年度计划开展的具体工作。
三、各单位上报的主要职能工作指标要言简意赅,条目靖晰,能够量化的都要进行量化,以便于年终考核,重点工作指标设定在
8 项以内,职能工作指标设定在 6 项以内,并要依据工作的重要程度填报相应的分值。
四、由于此项工作任务时间紧,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填报,务于
2006 年 6 月 15 日前 ,以电子邮件(邮箱地址: ningan406@163.com )或书面形式报市政府督办检查室(市政府
406 室),联系电话: 7622022 。
二 〇〇 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