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 2006 〕 48 号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宁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我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经市政府审定,现将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贯彻执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信息汇总、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市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市政府应急委员会。
二、承担市政府政务值班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市内重大情况和信息,办理向上级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市政府与上级政府联络畅通,指导全市各行政机关值班工作。
三、负责全市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业务;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应急规范性文件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据《宁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市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四、负责《宁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及各乡镇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
五、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省、市直单位和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
六、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预警发布;全市紧急救援、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市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协调和督办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八、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以及建立全市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收集国内外和省市应急信息,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并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九、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市委领导和市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十、负责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的联络;组织、协调、指导市内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科学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和国际交流工作;负责与毗邻地区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十二、承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〇〇 六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