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政府机关重点工作和
职能工作指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市政府机关单位考核评价工作,依据宁发〔 2004 〕 15 号文件精
神,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第三条 考核评价指标
1 、重点工作指标。重点工作指标包括:①各单位承担的省、牡市及省、牡市部门重点工作指标;②各单位依据市委全会、市人代会、市政府成员会及市委、市政府专项工作会议所确定的市政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指标。
2 、职能工作指标。职能工作指标是指市编委确定的各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能在全年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各项指标坚持最大限度量化,要在上年实际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有适当的提高。
3 、重点工作和职能工作考核指标项数,原则上各不超过 8 项。
第四条 指标制定的程序
1 、各单位依据考核评价指标和考核计分方法,拟定本单位工作指标及分值,并上报市政府机关目标办。
2 、市政府机关目标办提出初审意见。
3 、由各单位分别征求市政府主管领导意见。
4 、市政府机关目标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五条 检查考评方法
(一)半年自查:由各部门对所属单位、科室及工作人员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于 7 月 10 日前 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机关目标办。
(二)年终集中考评:
1 、部门自查打分。并将自查打分情况于 12 月 20 日 前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机关目标办,同时以 Word 文本格式报盘或注明单位发送电子邮件,邮箱地址: ningan@ningan.gov.cn 。
2 、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由市政府机关目标办组织专门考评小组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审查。
3 、市政府机关目标办核实计分。
4 、市政府机关目标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六条 考核计分方法
(一)基础分
市政府直属机关工作实绩考核实行百分制,即:重点工作指标为 45 分,职能工作指标为 35 分,共性工作考核 20 分,原则上依据任务轻重和难易程度确定分值。市政府机关目标管理委员会负责考评审定重点工作指标和职能工作指标。
(二)加分
1 、重点工作指标和职能工作指标超标加分,每项超指标值 10 %加 0.1 分,加分最高限额不超过 1 分;每单位加分总额不超过 5 分。
2 、年初因故未列入目标,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并经目标管理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的重点工作,可作为追加目标,由目标管理主任办公会视其完成情况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 1 分。
(三)减(扣)分
1 、所定指标未完成的,按指标单项分值比例减分,最多减到零分为止。
2 、考评审查结果与自查不符的按该项分值的 30% 予以减分。对在目标管理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工作人员,除对直接责任者通报批评外,对虚报、瞒报的项目不予计分。同时,取消该单位评优资格。
3 、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主要领导交办并经目标管理主任办公会议定的追加目标,年终未按要求完成的给予酌情减分(最高不超过 1 分)。
4 、目标管理基础工作有以下问题的单位,减 1 - 3 分。
①没有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部署目标管理工作,没有进行机关内部目标任务分解或分解不符合要求。
②没有专人负责目标管理工作。
③目标日常监控记录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管理混乱,归档立卷不规范。
5 、市政府指定的目标分解、半年总结、全年总结等要求上报的各项工作,上报材料,每少报一次扣 1 分,迟报一次扣 0.5 分。
第七条 结果运用。市政府目标办汇总各单位分数后,将考核结果上报市直考核评价办公室。
第八条 市政府机关目标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和市人事局组成。
市政府机关目标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办检查室(市政府 406 室,联系电话: 7622022 )。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担任。
第九条 适用于本办法的考评单位:市政府办、人事局、科信局、审计局、物价局、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广电局、卫生局、文体局、人口和计生局、民政局、档案局、民宗局、城区街道办、发展和改革局、招商局(范家工业园区)、外经办、旅游局、经济局、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局、环保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农委、林业局、水产总站、农机总站、水务局、畜牧局、粮食局、供销社、公安局、司法局、老龄委、残联。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机关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正式发文之日执行。
宁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