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拟同意通过的《宁安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二期)项目实施设计》及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宁安市古塔东街55号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拟同意通过的《宁安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二期)项目实施设计》及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宁安市古塔东街55号
来源:宁安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股
撰稿:高艳
校对:周崇强
一审:高艳
二审:周崇强
三审:田洪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