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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印发《宁安市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客货邮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宁安市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客货邮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八届五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5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宁安市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
客货邮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巩固拓展我市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脱贫攻坚成果,满足农村地区群众高品质出行需求,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九部委《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21〕73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的指导意见》(黑交规〔2023〕2号)、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宁安市农村客运工作实际,对我市农村客运实施公交化改造,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优先发展公交,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全面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提升全市城乡客运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宁安交通强市建设,更好服务宁安振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由政府主导厘清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突出农村客运公益属性,推动形成“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工作机制。
2.坚持民生改善。聚焦农村客运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为农村地区群众提供便捷、低价、高效、安全的出行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3.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我市实际,因时因势施策,统筹兼顾社会、群众和企业各方利益,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有效衔接新老运营模式,努力实现稳定协调发展。
4.坚持融合发展。围绕农村出行需求、产业发展、资源禀赋,鼓励客运站和运输企业整合,促进农村客货邮商融合发展,构建“多站合一、一点多能、功能集约、便捷高效”的农村运输发展新模式。
5.坚持改革创新。兼顾农村客运公益性定位和市场化运作统筹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和公路客运站转型。鼓励先行先试、示范引领,激发市场新活力,培植发展新动能,提升农村客运经营市场主体竞争力。
(三)总体目标
在巩固乡镇和建制村100%通客车成果上,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开展先行先试,力争达到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示范县和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标准;农村客运公交化、公司化、集约化运营模式初步形成;农村客运站场和线网布局更趋合理,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高,农村客运服务质量显著改善。
到2035年,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开通公交客运;不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开通预约定制客运。农村客运支持政策和保障机制健全,建成“普惠均等、安全可靠、衔接顺畅、服务优质、集约高效”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
二、组织机构
为稳步推进我市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和客货邮融合发展,成立宁安市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和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专班。
组 长:林 鹏 宁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国锋 宁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吕万喜 宁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郑清元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史贵宾 宁安市公安局副局长
谭 震 宁安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志超 宁安市自然资源局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谭荣文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宋海燕 宁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进军 宁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高振伟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宁安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麻鹏飞 宁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国忠 东京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 坤 渤海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付瑞博 石岩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德林 沙兰镇人民政府人大主席
赵 旭 海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刘 爽 兰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 芳 镜泊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共庆 马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张 霖 三陵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姚来江 卧龙朝鲜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刘万良 江南朝鲜族满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宁安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国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吕万喜同志兼任,负责专班日常协调等相关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
1.科学编制线网规划。将农村客运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国土空间、乡村振兴规划中,组织编制、颁布农村客运发展规划,统筹农村客运站场和线网布局,与农村路网规划相衔接,促进“客货邮商”“交邮供”融合发展。
[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宁安市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属地分工负责]
2.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在用地、用电和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方面为农村客运提供政策支持。新建、改扩建公路要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原则,合理设置农村客运停靠站点。加强市级客运站、乡镇综合服务站、村级客运站点设施升级改造,合理布局充电设施,拓展“客货邮商”“交邮供”融合发展功能。
[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安市供电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属地分工负责]
(二)优化农村客运发展环境
3.资金扶持政策。依据《黑龙江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黑交规〔2022〕21号)文件,将费改税补贴直接发放至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涨价补贴将由市级财政统筹用于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及运营、农村客运运营、客货邮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资金使用方向。对符合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要求的旅客运输企业给予资金扶持,鼓励农村客运企业购置新能源车辆、推进公交化改造、巩固乡镇和建制村100%通客车。
[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政策保障机制。充分利用农村客运补贴政策,建立健全农村客运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推行服务质量考核与财政补贴挂钩的农村客运财政补贴机制;要完善和健全农村客运政府补贴机制,支持农村客运稳定发展。
[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属地分工负责]
6.全面启动公交化改造。积极参与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及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引领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提升,力争通过创建活动获得省级命名的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和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县。
[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属地分工负责]
7.搭建农村公益出行平台。加强农村公益属性、普惠便民的交通运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广绿色智慧供给方式,逐步实现站点班次“一键可查”、车辆位置“一键可知”、预约服务“一键可约”,为群众免费提供更加便捷精准的乘车服务。要推动农村客运、物流配送、旅游服务信息融合共享。
[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属地分工负责]
8.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等方式,规范农村客运市场准入及退出。要利用交通运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车载视频监控等科技手段,建立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动态监测机制,强化农村客运线路客运量和“村村通”数据监测,加强线路运行监测分析和补贴资金核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农村客运市场。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属地分工负责]
(三)培育农村客运优质经营主体
9.引导规模集约经营。出台政策,通过示范奖励等方式,引导农村客运经营主体公司化、公交化、定制化经营,持续清理农村客运挂靠经营。鼓励省内外规模企业、互联网平台、车辆厂家、金融机构等参与我市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符合条件的,享受我市促进产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
[交通运输局、金融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属地分工负责]
10.激发企业经营活力。对实现公司化、公交化、定制化经营的农村客运企业,在许可范围内,充分赋予企业经营自主权;支持定制客运经营者按规定自主确定接送模式;对群众居住分散、出行需求不足的偏远建制村、林场、农场,可选择客货兼营车型开展定制客运、预约响应客运。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属地分工负责]
11.支持岗位技能提升。将农村客运企业职工技能提升纳入我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企业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提升培训、安全教育培训等按规定享受国家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培训机构、用人单位为农村客运企业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本地有关人才、培训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农村客运出行服务体系
12.稳定出行保障服务。构建农村群众“日常出行有效覆盖、重点时段专项保障”的农村客运出行服务体系。以“农村客运班线+区域经营”为主,“城市公交延伸+预约响应”为辅的形式,稳步推进公交化改造。根据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要求,线路长度在30公里以内的日均发班次不低于6个班次,线路长度在30公里以上的日均发班次不低于3个班次,票价标准低于普通农村客运班线15%以上。区域经营除确定首末班发往宁安市公路客运总站或东京城客运站的最低班次下限外,其他时段按照群众出行需求以各乡镇为区域,由各建制村与乡镇政府所在地之间往返,确保乡镇和建制村100%通客车。
对宁安镇、东京城镇等周边建制村、重点景区景点可采用城市公交延伸的方式解决群众出行,对偏远或常住人口较少的建制村、林场、农场可采用预约响应的方式解决群众出行。
[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属地分工负责]
13.优化车辆结构调整。鼓励农村客运企业在公交化改造中,更新符合要求的新能源车辆;按照政策要求支持农村客运选用客货兼顾、经济适用的车型。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保障客运站平稳运行。加强客运站业务数字化改造,支持客运站在城市客流集中、交通便利的区域设置停靠点;鼓励具备条件的客运站开展联程联运业务。鼓励客运站利用闲置场地,依托政策支持,拓展多种经营。市政府将积极支持客运站维护、管理、运营等运输服务事项,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长期稳定的客运站平稳运行保障制度。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属地分工负责]
15.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以“营运车型、运输规则、导乘标识、服务规范、运价规则”为核心的农村客运服务质量考核标准;建立健全以“运营效率、通达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主体责任”为核心的农村客运绩效考核标准。加强第三方考核评估,推动考核结果与农村客运财政补贴挂钩,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属地分工负责]
16.促进“客货邮商”“交邮供”融合发展。按照“资源共享、客货兼顾、运邮结合、融合发展”的原则,建立客货邮融合发展机制,充分利用国家、省相关优惠政策和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统筹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建设。积极参与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创建,加快客货邮综合服务站建设,支持开通客货邮合作线路,推动基础设施、运力资源和物流信息共建共享,落实“快递进村”和“优质农副产品出村”。
[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宁安市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属地分工负责]
(五)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督管理
17.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客运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农村客运安全生产职责,健全县管、乡包、村落实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排查和化解安全风险隐患。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属地分工负责]
18.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好农村客运班线联合审批机制,强化农村客运安全协同治理。城市公交延伸到农村,原则上不得使用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统筹“两站两员”、农村公路护路员、乡村农机安全监理和协管员等力量,强化日常巡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及时劝导纠正农村客运公交车辆超员、不系安全带和货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属地分工负责]
19.夯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农村客运和公交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等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从业人员日常教育培训。推广安装应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加强动态监控数据实时上传管理,切实履行日常车辆运行的动态监管职责。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属地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安市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和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和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工作专班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口指导、督促、协调,切实把推动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和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落实职责分工,明确重点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全面铺开,稳步推进。
(二)加强跟踪问效。将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和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清单,做好公交化改造和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过程中的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加强农村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和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的绩效考核,务求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工作专班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协调沟通,畅通诉求渠道,确保政策实施过程公开、透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要善于总结在推进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和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进行大力宣传和积极推广。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政策解读链接: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撰稿:张学宇
校对:孟凡洋
一审:张学宇
二审:吕万喜
三审:赵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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