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02浏览次数:810信息来源: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3--8171126

通讯地址:宁安镇钟楼东街1号

邮 编:1574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参情况;相关单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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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腾达塑料筐加工厂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宁安农场六队机务库北1

宁安市腾达塑料筐加工厂

牡丹江智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依托北大荒集团黑龙江宁安农场六队机务库北1号厂房进行建设,主要的建设活动为厂房维修改造,功能分区、设备检修,以及按照要求配置环保设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车间内新建一条全自动机械化塑料筐生产线,新建一座冷却塔和1个危废暂存间。本项目使用的原材料为外购PP塑料颗粒新料,成品塑料筐年产120万个/年。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1、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用水依托供水管网;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生产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上清液回用做施工厂区的洒水降尘。2、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定时洒水抑尘,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3、固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主要是装修材料,由装修公司负责拉运处理。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1、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2)生产废水:本项目注塑机冷却用水在冷却塔内循环利用,定期补给,不外排;冷却塔储水池内冷却废水属于清净下水,每年停产后,可用于厂区及车间洒水降尘。2、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VOCs注塑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的注塑工艺废气VOCs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采取密闭厂房,门窗隔离等措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2)异味:本项目的异味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放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气体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要求。3、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过程中,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对设备做基础减震,全部生产设备均置于全封闭车间中,使用符合隔声要求的隔声门、窗并紧闭,实体围墙隔声。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2)废包装袋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于废品回收站。(3)废活性炭:用带盖塑料桶盛装,收集后暂存在危废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4)废机油、含油抹布:本项目设备维修保养的废机油暂存在危废间,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设备维修产生的含油抹布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9年版)》豁免条件,收集后可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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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海太塑料制品制造厂塑料筐加工项目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东京城镇振兴村

宁安市海太塑料制品制造厂

牡丹江智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是生产塑料果筐,原材料为非再生塑料颗粒,成品塑料果筐的产量为50万个/年。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拟建设一个生产车间,并安装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等,其余均依托现有建筑。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1、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阶段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附近防渗旱厕中。2、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在建筑工地外设置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对周围的落尘定期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施工工地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及时覆盖;施工现场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输各种材料、垃圾等有遮盖和防护措施。3、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车辆运输噪声及房屋建筑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噪声,噪声具有间歇性,将施工内容安排在昼间进行,夜间不施工。4、固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施工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拉运处理。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1、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中,由附近农户定期清掏,用于施肥。(2)生产废水:生产用水主要为循环冷却用水,定期补给,不外排。冷却废水属于清净水,每年冬季停产的时用于厂区扫除的洒水降尘,再生产时重新加满。2、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VOCs注塑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排放;VOCs的无组织排放,采取生产车间门窗封闭降低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要求。(2)异味:本项目的异味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放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气体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要求。3、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保养,墙体和门窗紧闭隔声等措施,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的标准限值。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2)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外售给废品回收站。(3)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在危废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4)废机油:设备定期检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在危废间,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设备维修产生的含油抹布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9年版)》豁免条件,收集后可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