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6日-2023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3--8171126
通讯地址:宁安镇钟楼东街1号
邮 编:1574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参情况;相关单位文件 |
1 | 牡丹江市鑫鹏肉业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范家工业园区牡丹江市鑫鹏肉业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 牡丹江市鑫鹏肉业有限责任公司 | 黑龙江煜枫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拆除现有1台0.5t/h、1台2t/h燃煤蒸汽锅炉,利用原有锅炉房,新建1台3t/h生物质锅炉(DZL3-1.25-S)、1台4t/h生物质锅炉(DZH4-0.7-S)(一用一备),提供厂区生产用热及厂区供暖,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
|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利用原有锅炉房,无土建工程,仅为设备安装。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1、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锅炉烟气经过除尘率99.5%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后由3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要求。2、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锅炉排水及软化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及软化水制备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反冲洗废水经酸碱中和池后同锅炉排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宁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牡丹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3、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且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等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到达厂界处,项目厂界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标准的要求。4、固体废物影响和保护措施:(1)锅炉灰和炉渣袋装暂存于锅炉房内,外售综合利用。(2)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袋装暂存于锅炉房内,外售综合利用。(3)废弃的离子交换树脂每年更换一次,即产即运,不在厂区内长时间储存,由厂家回收利用;锅炉灰和炉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袋装暂存于锅炉房内,定期集中外售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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