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宁安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3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3--8171126
通讯地址:宁安镇钟楼东街1号
邮 编:1574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参情况;相关单位文件 |
1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富阿察养生保健酒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东京城镇塘坊村 | 宁安市富阿察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黑龙江能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利用现有建筑进行建设,仅对设备进行搭建安装,总投资为5227万元,项目占地面积:5025.95m2,年生产成品白酒600吨。
| 一、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1、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为车间内施工,仅为设备的搭建安装,不考虑对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2、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宁安市污水处理厂。3、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采取减震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停止施工。采取措施后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4、固体废物影响和保护措施: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1、废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锅炉烟气经由烟道汇集后通过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排放的污染物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标准限值要求;粉尘经粉碎机自带的密闭集气罩(集气效率为100%)收集后再经除尘效率≥99%的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酒糟暂存于生产车间的密闭容器内,日产日清,不在厂内长期储存,调酒室产生的滤渣存放于调酒室的密闭容器内,有效减少异味扩散,生产车间、调酒室顶部安装通风系统,加强车间空气流通,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改扩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制曲室发酵产生的异味气体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2、废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生产废水中锅底水、洗瓶废水、灌装机冲洗废水、蒸汽锅炉排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部分浓水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一部分浓水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至市政管网,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限值;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由宁安市东京城污水处理厂接续处理,出水标准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入马莲河最终汇入牡丹江。3、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加装减震垫等措施进行综合降噪;在每台风机设隔声罩并且在风机进气口、排气口以及放空口均安装消声器;厂区合理布局,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对运行设备应做到勤检修、多维护,保持设备在最佳工况下运行,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体废物影响和保护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勾调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密闭容器内,与制曲废气治理产生的活性炭统一交由市政部门处理;包装工序产生的废酒瓶和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酿造工序产生的酒糟暂存于生产车间的密闭装置内,作为饲料外售,一日一清,不在厂区内长期储存;锅炉布袋除尘器收尘及锅炉灰渣统一收集外运综合利用;粉碎机布袋除尘器收尘,作为生产原料回用于生产;实验室废液集中收集储存于密闭废液桶内,交由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弃含油抹布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